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蔡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邻里矛盾引发的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有效化解了邻里纠葛。
李某和朱某系多年邻居。因怀疑朱某的孙子打破了自家的天窗玻璃,李某的父亲遂将玻璃渣倒在朱某家中,两家人由此发生争执,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在接扭中,李某将朱某的头部打伤。事故发生后,朱某被送往医院治疗,李某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500元、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朱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9000余元。
黄梅法院蔡山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邻里关系,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若简单地“一判了之”,既不利于深层次化解双方矛盾,还可能导致两家人矛盾激化升级。本着促进邻里和谐、实质化解纠纷的原则,承办法官立即召集双方到法庭展开诉前调解。
“李某家不仅把玻璃渣倒在我家,还冲到我家来打人,医疗费一分不出,也太不讲道理了!”“因为这事,我已经被罚款拘留了,付出了代价,朱某的赔偿费我不可能出!”在调解过程中,李某和朱某两家对该案事实各执一词,双方的情绪都比较激动。承办法官一边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宣泄心中的不满,一边循序渐进引导双方冷静下来,并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李某、朱某的家人进行沟通,通过摆出法条向双方释明各自应承担的过错责任,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就赔偿费用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当场向朱某赔付了现金6800元,朱某随后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诉前调解”作为多元解纷工作的方式之一,能够促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快速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无需进入审判程序,即能取得与诉讼相同的维权效果,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更有利于矛盾纠纷彻底化解。后续,黄梅法院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在“民”字上下功夫,在“实”字上做文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常东芳
审核:贾 立